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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一学生称劝阻同学纠纷反遭殴打致左眼骨折 伤人者不满14周岁不予行政处罚 教育局: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

2026-07-17 05:39:00 [休闲] 来源:盘星资讯网

近日,初学处罚河南开封金明中学发生一起校园冲突事件。劝阻权该校初一体育委员阳阳(化名)因在操场劝阻同学纠纷,同学反遭多名学生围堵殴打,纠纷教育局建径导致左眼眶下壁骨折,反遭法途经鉴定为轻伤二级。殴打由于主要施暴者未满14周岁,致左折伤周岁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。眼骨议通对此,不满不予当地教育局表示校方已落实纪律处分,行政建议家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赔偿争议。过司

事件回顾:见义勇为反受伤,初学处罚左眼视力降至0.1

据家长张先生反映,劝阻权今年3月11日中午,同学阳阳在路过操场时,纠纷教育局建径发现同学小舒与小胡发生争吵,疑似遭受欺负。阳阳出于善意将小舒拉回教室,试图平息纷争。然而,事态随后急剧恶化。

冲突升级过程

  1. 前期对峙:回到教室后,小胡召集多名学生聚集,并携带一根约40厘米的不锈钢棍子。争吵中,小胡用棍子敲击桌面,阳阳夺下棍子扔出,并前往办公室寻找老师,但未果。
  2. 围堵殴打:午休结束后(13:40左右),阳阳前往操场休息时,被小胡、小路等人围堵辱骂。阳阳推开小胡欲离开时,被另一班级学生小朱推倒并殴打。
  3. 伤情后果:阳阳称小朱第二拳击中其左眼。送医检查后,确诊为左眼眶眶下壁骨折,左眼视力仅剩0.1。目前需长期佩戴角膜塑形镜(每副3900元,每年更换),待18岁后接受手术修复。

受害者家属视角:阳阳表示至今无法原谅施暴者,尽管双方仍在同一班级,但关系破裂,互不理睬。

警方认定:施暴者未满14周岁,不予行政处罚

3月13日,张先生报警,警方立案调查。4月9日,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出具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
警方调查结论

  • 责任认定:认定阳阳与小胡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,小朱对阳阳实施殴打致其轻伤二级。
  • 处理结果:因小朱不满14周岁,依法不予行政处罚,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,并责令小朱向阳阳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。
  • 性质界定:警方经调查认为,当事学生否认长期霸凌,称仅与一人有矛盾,其他学生未参与殴打。警方认定此次事件为偶发性冲突,非预谋聚众斗殴,也不符合“校园霸凌”中长期、恶意欺负的特征。

调解僵局

在警方调解期间,小朱家长曾当面道歉,但表示家庭经济困难(父亲脑梗、母亲心脏手术、无正式工作),且认为有其他学生参与,希望按责任划分赔偿。张先生主张小胡等人作为发起者应承担主要责任,双方因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分歧,调解最终破裂。

校方及教育局回应:已处分涉事学生,建议司法维权

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出具的相关事项处理意见书,对事件进行了定性及处理说明。

校方处理措施

  • 事件定性:认定为言语纠纷引发的意外受伤。
  • 纪律处分
  • 小朱(B班):严重警告。
  • 小胡、小路(A班):警告。
  • 马某、许某(围观起哄):通报批评。
  • 其他3名A班涉事学生写出反思及保证书,并在班级公开道歉。
  • 费用协调:学校已协调小朱家长赔付前期费用3000元,后续费用学校将协助协调支付。同时,学校已联系社会资助机构,争取为阳阳申请爱心捐助。

教育局官方说法

开封市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媒体称:
1. 关于定性:“见义勇为”并非由教育部门或学校认定,需依据法律程序。
2. 关于赔偿:教育局无权强制支付具体金额赔偿金。目前许多后续治疗费用尚未产生,已超出调解范畴。
3. 维权建议:若家长对处理结果不满意,建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。

争议焦点:责任划分与霸凌认定

家长质疑

  • 责任归属:张先生认为,小胡、小路是事件发起者,存在报复动机,应承担主要责任;小朱虽动手,但系被挑拨且与阳阳无直接矛盾;围观起哄者亦应承担责任。校方将事件定性为“意外受伤”与事实不符。
  • 处罚力度:小胡未受严重处罚,且其家长未表达歉意,未能体现对施暴者的惩戒。

媒体观察

红星新闻多次致电小胡家长及金明中学负责人,截至发稿,校方副校长拒绝回应,小胡家长亦未作回复。派出所负责人未就此事作出进一步回应。

后续进展

目前,张先生表示将通过诉讼途径进一步维权,要求所有涉事学生及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。


责任编辑:齐贺 UN656

(责任编辑:综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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